有关单位:
2015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辅助系统”)已启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辅助系统登录网址: http://182.148.114.118:2015。
二、补贴产品生产企业(以下简称“生产企业”)及时登录辅助系统,点击首页上“生产企业登记”,真实、准确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及企业邮箱,上传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。不得重复提交,辅助系统将生产企业的登录名和密码自动回复到企业邮箱。生产企业须及时登录辅助系统,修改密码、认真阅读服务条款、完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、自主确定经销商、授权销售区域、分配代理产品、准确上传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和铭牌照片等。
三、补贴产品经销商(以下简称“经销商”)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。生产企业需通知经销商及时登录辅助系统并按要求注册,填写的信息完整、准确。自营直销类生产企业注册时,需在经销企业类型中选择“生产企业直销”。
四、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(以下简称“产销企业”)须遵纪守法、诚信经营、规范操作,严格执行农业部和四川省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相关规定;正面、准确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;提供给购机者的补贴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,其配置和技术参数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;在补贴产品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、产品名称和型号、出厂编号、生产日期、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;在辅助系统中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五、已列入黑名单的产销企业和个人名单,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,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。
六、产销企业不得销售补贴额过高的产品,如发现补贴额过高,应第一时间主动向销售区域的县级农业(农机)部门书面报告。
七、产销企业生产、销售的补贴产品被暂停、取消农机购置补贴,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。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,不能享受补贴,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;涉及违法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生产企业用户名咨询电话:028-87613473
四川省农机鉴定站
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
2015年6月24日